【重要提示】
1. 本协议由深圳招财鸟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制定,说明本公司在您注册、使用招财鸟系统(下称本系统)过程中如何收集、使用、存储、共享和保护您的个人信息,以及您享有的权利。
2. 请您在使用本系统前仔细阅读本协议,特别是以加粗方式标识的条款。您勾选同意本协议或使用本系统的,视为您已阅读并同意本协议。
3. 涉及敏感个人信息(如第三方系统的账号密码)的处理,本公司将在具体功能中另行取得您的单独同意后进行。您同意本协议,不代表对所有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作出概括同意;依法需要单独同意或者重新取得同意的事项,本公司将在相应场景另行取得。
第一条 适用范围
1. 本协议适用于本系统的全部功能与服务,包括网站、客户端应用和应用程序接口。
2. 本协议中的个人信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与已识别或者可识别的自然人有关的各种信息,不包括匿名化处理后的信息;敏感个人信息,指一旦泄露或者非法使用,容易导致自然人的人格尊严受到侵害或者人身、财产安全受到危害的个人信息。
3. 企业用户在使用服务中向本系统提交的经营数据中,可能包含其员工、客户等第三人的个人信息。该等信息的处理规则见第十二条。
第二条 我们如何收集和使用您的个人信息
1. 本公司仅为实现下表所列的目的,收集和使用相应的信息;下表所列信息仅在您实际使用对应功能时处理:
| 场景 | 收集的信息 | 用途 | 保存期限 |
|---|---|---|---|
| 公开页面浏览 | IP地址、浏览器与设备类型、访问时间、页面访问记录、必要Cookie标识、安全日志 | 展示页面,保障系统运行与网络安全 | 安全日志按法定期限保存,其余实现目的后删除或匿名化 |
| 账号注册与登录 | 手机号码、登录密码、短信验证码 | 创建账号、实名核验、登录验证、安全提醒 | 账号存续期间及法定期限 |
| 企业认证 | 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经办人姓名、联系方式;发生争议、安全核验或者法律、特定服务要求时另行收集:营业执照、经办人身份证明、授权文件、盖章申请文件 | 核验企业身份与经办人权限 | 企业关系存续期间及法定期限 |
| 订阅与支付 | 订单信息、支付方式、支付流水号;开票信息(发票抬头、税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发票接收邮箱) | 履行订阅合同、收款对账、开具发票 | 自交易完成之日起不少于3年 |
| 使用AI助理 | 您主动输入的咨询内容、上传的文件资料,服务过程中形成的会话记录和生成内容 | 分析问题、提供解决方案,并按您所订套餐的权益留存历史记录 | 按所订套餐载明的留存期限 |
| 第三方交付协助 | 经您授权向第三方服务商提供的对接信息(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需求内容) | 代您与第三方服务商联系、跟进交付 | 授权事项存续期间及争议处理所需期限 |
| 第三方系统代操作 | 第三方系统的账号、密码及登录所需验证信息(属敏感个人信息) | 按您的授权代您操作第三方系统或工具 | 授权事项完成或撤回后15日内删除 |
| 客服与投诉 | 您与客服的通信记录,为核验身份所必需的信息 | 响应咨询、处理投诉、回访 | 处理完毕后3年 |
| 安全保障 | 设备型号、操作系统、浏览器类型、IP地址、登录日志、操作日志 | 保障系统和账号安全,履行日志留存等法定义务 | 日志不少于6个月 |
| 消息通知与运营 | 手机号码、电子邮箱、通知偏好、消息发送与触达记录 | 发送验证码、订单、安全与服务通知;经您同意发送运营信息,您可以随时拒收 | 通知记录按业务与争议处理所需期限保存 |
2. 处理依据:本公司基于下列依据处理您的个人信息:为订立、履行您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所必需;为履行法定义务所必需(如实名认证、日志留存);取得您的同意(敏感个人信息取得您的单独同意);紧急情况下为保护自然人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所必需;在合理范围内处理您自行公开或者其他已经合法公开的个人信息;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 超出上述目的和范围使用您的个人信息,或者收集其他信息的,本公司将另行告知并征得您的同意。
4. 您拒绝提供某项信息,仅会导致您无法使用与该信息对应的功能,不影响您使用其他功能。
5. 已公开信息:您提交他人已合法公开的信息(如公开的商标、专利、商品信息)用于查询、分析的,应当在该信息公开时的目的和合理范围内使用;相关个人明确拒绝的,或者处理对其权益有重大影响的,您应当停止提交或者依法取得其同意。本公司对该等信息同样在合理范围内处理。相关个人或者权利人认为本系统处理、展示的公开信息有错误或者影响其权益的,可以通过第十五条载明的渠道提出异议并提交必要材料,本公司核验后采取更正、补充、限制展示、删除等适当措施;拒绝的,说明理由和救济途径。
第三条 敏感个人信息的处理规则
1. 本公司处理敏感个人信息(目前主要为第三方系统的账号、密码及登录验证信息)时,遵循下列规则:
(一)仅在具有特定目的和充分必要性时处理;
(二)在处理前通过弹窗、勾选等方式向您单独告知处理的必要性和对您权益的影响,并取得您的单独同意;
(三)采取加密存储、访问控制等严格保护措施;
(四)您可以随时撤回同意,撤回不影响撤回前已进行的处理的效力。
2. 第三方系统账号密码的具体处理规则见第六条。
第四条 不用于模型训练的承诺
1. 您输入的咨询内容、上传的文件资料和为您形成的生成内容,本公司仅用于为您提供当次服务及您订阅的关联服务,不用于训练人工智能模型,也不向任何第三方出售。
2. 本公司使用第三方技术服务(如基础模型服务)处理上述内容的,将通过协议要求该服务商不得留存该等内容,亦不得将其用于训练其模型。
第五条 委托处理、共享、转让与公开披露
1. 委托处理:为实现本协议所述目的,本公司会委托下列类型的服务商处理必要的信息:云计算与存储服务商、短信服务商、支付服务机构、电子签章服务商、基础模型技术服务商【具体名单在本系统内公示并更新】。本公司与受托方签订数据保护协议,约定处理目的、期限、方式和保密义务,并对其处理活动进行监督。
2. 共享:除下列情形外,本公司不向其他个人信息处理者提供您的个人信息:
(一)在第三方交付协助场景下,经您单独授权,向您确认的第三方服务商提供为对接所必需的信息;
(二)依据法律法规、监管要求或者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供——本公司将核验请求的合法性、权限和范围,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最小必要原则提供;
(三)取得您单独同意的其他情形。
3. 转让:本公司发生合并、分立、解散等情形需要转移个人信息的,将向您告知接收方的名称和联系方式,并要求接收方继续履行本协议;接收方变更处理目的、方式的,将重新征得您的同意。
4. 公开披露:除依法律规定或者取得您的单独同意外,本公司不公开披露您的个人信息。
5. 本公司不出售任何用户的个人信息,也不以交换、出租等方式变相出售。
第六条 第三方系统账号密码的专门规则
在第三方系统代操作场景下,您向本系统提供第三方系统的账号、密码及登录验证信息的,适用下列规则:
1. 用途唯一:该等信息仅用于执行您授权的代操作事项,不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2. 加密与受控:该等信息加密存储,访问经过内部审批,操作全程留存日志。
3. 不对外提供:本公司不向任何第三方提供该等信息。
4. 随时撤回:您可以随时在本系统内撤回授权,更换或者删除已提供的账号密码。
5. 及时删除:授权事项完成或者您撤回授权后15日内,本公司删除相应的账号密码信息;法律要求留存的操作日志除外。
6. 安全建议:建议您为本系统开设权限最小的专用子账号,并在授权事项完成后自行修改密码。
第七条 Cookie及同类技术
1. 为保障登录状态、记住您的偏好设置和维护系统安全,本系统会使用Cookie及同类技术。
2. 您可以通过浏览器设置管理或者清除Cookie。清除后,您可能需要重新登录,部分功能的使用可能受到影响。
3. 用于访问统计、个性化推荐等非必要用途的Cookie,不与必要Cookie捆绑开启;依法需要征得同意的,本公司在启用前提供选择和关闭方式。
4. 本系统客户端、浏览器插件需要调用相册、摄像头、文件、剪贴板、通知等设备权限的,将在调用前说明用途;您可以在设备或者系统设置中关闭相应权限,关闭仅影响依赖该权限的功能。
5. 本系统不使用Cookie进行与本协议所述目的无关的用途。
第八条 个人信息的存储
1. 存储地点:本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收集的个人信息,存储于境内。如未来确需向境外提供,本公司将向您告知境外接收方的名称、联系方式、处理目的、方式、个人信息种类以及您向其行使权利的方式,取得您的单独同意,并依法完成安全评估、个人信息保护认证或者标准合同备案等适用程序。
2. 存储期限:
(一)账号和认证信息:自注册之日起保存至账号注销后法律要求的期限届满;
(二)交易与开票信息:自交易完成之日起保存不少于3年;
(三)网络日志:保存不少于6个月;
(四)会话记录、历史报告等服务记录:按您所订套餐载明的留存期限保存;
(五)第三方系统账号密码:按第六条第5款处理;
(六)客服与投诉记录:处理完毕后保存3年。
3. 保存期限届满后,本公司对相应信息予以删除或者匿名化处理。
第九条 个人信息的保护措施
1. 技术措施:传输加密、存储加密、访问控制、权限分级、日志审计,并按国家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要求开展安全建设。
2. 管理措施:设置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与接触个人信息的员工签订保密协议并定期培训;对高风险处理活动依法开展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对数据处理活动定期开展合规审计。
3. 事件响应: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个人信息泄露、篡改、丢失的,本公司将立即采取补救措施,按规定向监管部门报告,并以站内通知、短信等方式将事件情况、可能的影响和补救措施告知您;法律允许不通知的情形除外。
第十条 您的权利
1. 您对自己的个人信息享有下列权利:
(一)查阅、复制您的个人信息,并可以请求将其转移至您指定的个人信息处理者;
(二)个人信息不准确或者不完整的,请求更正、补充;
(三)在法定或者约定的情形下,请求删除您的个人信息;
(四)撤回同意:撤回不影响撤回前处理的效力;基于合同履行或者法定义务进行的处理,不因您撤回其他事项的同意而停止,本公司将向您说明相应依据;
(五)注销账号:您可以在本系统内申请注销,本公司在核验身份并结清订单等事项后办理,并按本协议删除或者匿名化您的个人信息(法律要求留存的除外);
(六)请求本公司对个人信息处理规则作出解释说明。
2. 行使方式:您可以通过本系统内的功能入口或者第十五条载明的联系方式提出请求,本公司不对您的合理请求设置不合理条件。为防止冒用,本公司将核验申请人身份,且仅处理核验所必需的信息;涉及他人信息、商业秘密或者法律限制的,本公司可以对请求范围作必要限制。本公司于15个工作日内处理并答复;情况复杂需要延长的,向您说明原因和预计期限;拒绝请求的,说明理由和救济途径。
3. 近亲属权利:自然人用户死亡的,其近亲属为了自身的合法、正当利益,可以依法对该用户的相关个人信息行使查阅、复制、更正、删除等权利;该用户生前另有安排的除外。
第十一条 自动化处理说明
1. 本系统的分析和解决方案由人工智能自动生成,生成逻辑基于您提供的材料、公开数据和判定规则。
2. 本公司不利用您的个人信息在交易价格、交易条件上实行不合理的差别待遇。
3. 您对生成结果有异议的,可以通过客服申请人工复核。
第十二条 企业用户数据的特别说明
1. 企业用户提交的经营数据中包含其员工、客户等第三人个人信息的,该企业是该等信息的个人信息处理者,本公司作为受托人,按照《招财鸟系统订阅协议》和该企业的指示处理。
2. 企业用户应当保证其向本系统提交第三人个人信息前,已依法履行告知义务并取得相应授权。因企业未履行前述义务引发的纠纷,由该企业承担责任。
3. 本公司仅在为该企业提供服务所必需的范围内处理该等信息,不用于其他目的;委托关系终止后,按约定返还或者删除。
4. 本公司对账号注册、系统安全、订单结算、客户服务等由本公司自主决定处理目的和方式的活动,作为个人信息处理者依本协议承担责任;本公司超出企业指示自行决定处理目的和方式的,就超出部分依法自行承担个人信息处理者责任。
5. 企业的员工、客户等相关个人可以通过该企业行使个人信息权利,也可以直接联系本公司;涉及企业业务数据的,本公司可以将请求转交该企业核实处理,但不以此不合理限制个人依法行使权利。
第十三条 未成年人保护
1. 本系统面向企业经营场景,不面向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服务。
2. 本公司发现在未取得有效授权的情况下收集了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将尽快删除。
第十四条 本协议的更新
1. 本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变化和业务调整更新本协议,更新后的版本在本系统内公示。
2. 更新导致您在本协议项下权利发生重大变化的,本公司将以站内通知、弹窗等显著方式通知您;涉及敏感个人信息处理规则变化的,将重新征得您的同意。本公司不以您继续使用本系统作为您对全部重大变更的同意依据;法律要求重新告知或者重新取得同意的,另行取得。
第十五条 如何联系我们
1. 个人信息处理者:深圳招财鸟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K8DD6Q82);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宝安大道与兴华一路交汇处北侧海纳科技大厦14楼1407。
2. 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联系方式:邮箱【security@zhaocainiao.com】或本系统内在线客服。
3. 本公司在15个工作日内处理您的请求与投诉。您对处理结果不满意的,还可以向网信、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主管部门投诉、举报,或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